“我代表世纪地产,现向各位上报我公司竞标清源镇政府地皮的流程,我公司于今年起拍地皮,关于征地费用的资金金额由国土资源局负责计算,后经财政局审核、城建指挥部审批后,向我公司提出书面支付通知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公司根据政府的审批意见,将资金全额支付至城建财务核算组,再拨付至国土资源局。城建指挥部财务核算组出具相应收据,合资公司按实际支付金额全部计入土地开发整理成本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国土资源局皆有备案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流程顺畅、有理有据,哪有可供人起诉之处?

        尤其是最后一句“国土资源局有备案”,直接把市政府的工作和他们绑到了一起。

        质疑他们的合同,岂不是也在质疑市级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不力?

        反方律师却对此做出了另一番解释:“但合同签署的时间已经逾期经政府明确的公文两天,清源镇政府公然违背不公开、不公平、不公正的原则,违反了社会投资的基本要求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接下来,他列出了几项国家土地条例,挨项论述,众多理由在滔滔的演说里一个接一个地蹦出。

        “那按您的说法?”地产公司的律师推了推眼镜。

        “逾期,便不能行之有效。”对方目的明确,就是要阻挠方成衍的项目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为什么不能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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