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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邵凌云所说的嚣张,并非汪海华态度有多嚣张,恰恰当纪检人员和警察站在他面前时,他完全是一副了然于胸很配合的样子。[

        办案人当场从他驾驶的警车上搜出他在沪城、天水两地的商铺、住宅购买单据、合同,以及司法局的大宗集资单据和司法局、落雁酒店的两枚公章。

        邵凌云所说的嚣张,指的就是汪海华把司法局、落雁酒店视为私人财产,所有资料、公章都随身携带,完全无视法律,知法犯法的行为。

        铁证放在眼前,汪海华又直接认了罪,这桩案件直接转给了检察院,检察人员当晚就根据汪海华的交待,马不停蹄赶往沪城——汪海华情人李诗槐的住处。

        沪城回来后,办案人员又前往汪海华与妻子程梅子的家进行搜查,结果与沪城起获大量犯罪证据相反,汪海华在天水的家里几乎没有几件值钱的东西,程梅子和儿子对汪海华在外所做的事情也是一片茫然。

        案件审理过程中,纪委同时对汪海华进行了党内调查,谈话过程中有一情况引起邵凌云的注意。

        汪海华98年的时候在沉鱼湖南侧的望湖别苑买过一套联体别墅,当时是扛着归还落雁酒店集资款和利息的名义,从司法局贪污了一百多万作付,其看中的是沉鱼湖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环境,想在楼市疯涨的时候狂赚一把。

        没想到,连着三年,天水的楼市一路走低,望湖别苑又迟迟不完工,汪海华不愿意将钱搁死在这套房子里,想以损失五万元违约金的方式,拿回其余付款项,结果遭到开商拒绝。

        为此,汪海华差点拿枪逼着这家公司的老板给他办手续,结果却引来了时任天水市委书记辛华的老婆曾春秋。

        曾春秋直接吩咐汪海华,也不要想着把钱或房子拿回去了,干脆大方点直接捐赠给慈善基金会,她再找合适的机会,从基金投资收益中拨出钱来还给汪海华,这样一来大家都不损失。

        迫于辛华的权势,加上买房的付毕竟是公家的钱,曾春秋只要把钱拨出来,汪海华也不会有损失,所以他当时同意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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