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比我大四岁,可见我初恋逝去太早了,以至于以后这么多年都没有一个想他一样的人惊艳我的人生。(只算第一眼,后面那个一股子大碴子味的东北人不算,他不配,(?言?╬))。

        但他现在是家不在这里。

        我摇醒了他,我腿这样进不去,只能靠他。

        司机想帮忙,被我制止了,我不希望陌生人踏入我家。

        周乾竹他是傻狍子,不算人。

        礼尚往来,我叫他傻狍子(因为他没常识),他叫我二狗子(因为我比他小是老二,而且怕狗,压压我士气)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和老周计划了一下,打算在三十天之内把我和沈陌的法定关系结束掉。

        今天是离婚倒计时三十天的第一天。

        我们离婚肯定要分财产,但我不希望我把原本属于我的东西分给沈陌,就目前来看,沈陌比我有钱,可能不稀罕我的财产,说不定还要补贴我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我不会要的不属于我的东西,我只希望我的东西能原原本本的回到我手中,特别是送给沈陌的那条项链,是一条祖母绿宝石项链,是奶奶传给妈妈的,也是我妈妈留给我未来媳妇儿的,也能算是给沈陌的

        我和沈陌是没有感情的,法律上他和我是有婚姻关系,但感情上,我不承认他是我未来相伴一身的伴侣。所以项链我是自然不会给沈陌的,但爷爷自作主张的把它送给了沈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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